局限空間作業入口公告事項|liwei職安圖像記憶筆記
Автор: liwei職業安全衛生圖像記憶筆記
Загружено: 2025-12-01
Просмотров: 2007
Описание:
職業安全衛生 設施規則 29-2
雇主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下列注意事項,使作業勞工周知:
一、作業有可能引起缺氧等危害時,應經許可始得進入之重要性。
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
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
四、現場監視人員姓名。
五、其他作業安全應注意事項。
第 29-6 條
1.雇主使勞工於有危害勞工之虞之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時,其進入許可應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簽署後,始得使勞工進入作業。
對勞工之進出,應予確認、點名登記,並作成紀錄保存三年。
3.雇主使勞工進入局限空間從事焊接、切割、燃燒及加熱等動火作業時,除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外,應指定專人確認無發生危害之虞,並由雇主、工作場所負責人或現場作業主管確認安全,署動火許可後,始得作業。
Повторяем попытку...
Доступные форматы для скачивания:
Скачать видео
-
Информация по загрузк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