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拿聯邦最高法院判例開轟 林志潔:美國大法官人數足夠沒被封殺❗️——拿錯類比、掩蓋真因、轉移責任:民眾黨式「引用權威」為何反而暴露反民主操作的套路
Автор: 政治奇幻世界
Загружено: 2025-12-21
Просмотров: 656
Описание:
政治奇幻世界贊助:https://sites.google.com/view/jiunjr5...
大家一起為台灣加油
黃國昌拿聯邦最高法院判例開轟 林志潔:美國大法官人數足夠沒被封殺❗️——拿錯類比、掩蓋真因、轉移責任:民眾黨式「引用權威」為何反而暴露反民主操作的套路
立法院去年以強勢方式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把憲法法庭評議的人數門檻拉高,結果在大法官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憲法法庭陷入空轉,許多待審案件無法有效推進。日前憲法法庭宣判該修正案違憲失效,使憲法法庭得以恢復運作,並重新回到審理待審案件的軌道。這起事件之所以引發高度關注,正因為它不是單一法條的技術爭議,而是直接牽動人民憲法救濟權、權力分立與國會是否尊重司法制度運作的基本問題。
在憲法法庭宣告修正案違憲後,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案件作為例子,主張「人數不夠,就不能進行實質審理裁判」。他舉出一件著作權案件:九名大法官中有五名自行迴避,剩下四名未達「至少六名大法官」的門檻,因此只能維持下級審判決,而無法實質審理。他進一步宣稱法令規範不應浮動,也不應因案設事,並援引相關聲明批判引用失當、掏空憲法、形成憲法惡例。
對此,學者林志潔指出,美國與台灣的情境完全不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數充足,並不存在提名遭立法部門惡意封殺而導致長期不足額的問題;且美國最高法院的職能不只限於憲法爭議,也包含其他多種類型案件上訴,制度功能與設計背景不同。反觀台灣,因大法官提名遭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兩度封殺,憲法法庭才會在不足額狀態下空轉一年、無法運作。此外,憲法訴訟法制定時並未預想「非迴避但長期缺席」這種情況,若法律沒有明文,就應回到會議運作的基本原理與一般會議規範的處理方式。依會議規範的精神,連續兩次會議因缺席不足額而流會後,第三次若實到人數達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得以實到人數開會。由此觀之,五位大法官開會評議,亦符合議事程序的基本要求。
以上脈絡已經足以勾勒出本案真正值得討論的重點:黃國昌不是在「補足制度常識」,而是在「錯置制度類比」;不是在「守護法治穩定」,而是在「掩蓋政治責任」;不是在「捍衛審理正當性」,而是在「對外輸出一套削弱憲法法庭正當性的敘事」。這三點,正是必須對黃國昌嚴厲批判的核心。
一、拿美國判例當大旗,卻忽略最關鍵差異:美國是偶發迴避,台灣是人為癱瘓
黃國昌引用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例,看似在談「程序嚴謹」與「門檻尊重」,但這個類比從一開始就失焦。美國案例的本質是「利益衝突而迴避」導致個案審理人數不足。這是一種制度內建的自我約束機制:為了避免偏頗,所以迴避;迴避人數多,個案就可能以維持原判方式結案。這種情況的政治含義是「維護公正」而非「阻止法院運作」。
台灣的問題恰恰相反:不是「個案迴避造成一時不足」,而是「政治封殺造成長期不足」。當立法部門以政黨利益為優先,反覆封殺提名,讓憲法法庭陷入長期不足額、無法審理,這不是程序自我約束,而是政治對憲政制度的扼喉。把「偶發迴避」等同於「政治封殺」的後果,是把責任從施加阻斷的人身上移開,改怪制度自己「不夠人」,再順勢宣稱「不夠人就不能判」。這不是法理推演,而是政治洗白。
更重要的是,黃國昌把「門檻」說成不可觸碰的神聖原則,卻刻意迴避門檻被調高的背景:那個門檻正是藍白在爭議程序下硬推通過的修法成果,且客觀效果就是讓憲法法庭停擺。當一個政治人物先參與或聲援造成停擺的制度改造,再回頭說「停擺是因為門檻不能破」,這種論述不是一致性,而是典型的「先製造困境、再用困境合理化自身目的」。這就是政治操弄,而非法律原則。
二、黃國昌口中的「法令不應浮動」,實際上是把憲法法庭綁死在藍白製造的陷阱裡
「法令規範不應是浮動的」聽起來像在捍衛法治,但放回本案情境,就會發現其真正功能是:要求憲法法庭接受一個被宣告違憲的制度枷鎖,永遠無法解套。當修法本身被判定違憲,意味著它在憲政秩序中的正當性已經破產。此時仍堅稱「必須按那套門檻走,否則就不算判決」,等於是否認憲法審查的功能,否認憲法法庭作為憲政守門人的角色。
法治的核心不是「僵硬服從任何文字」,而是「在憲法框架下合理運作」。憲法法庭存在的目的,就是在權力分立中矯正其他權力部門的違憲行為。若立法院用不透明或粗糙的方式改變遊戲規則,讓憲法法庭失能,憲法法庭若仍被要求乖乖躺平,這就不是法治,而是立法權對憲政秩序的挾持。黃國昌的論述表面上在談「規範穩定」,實質上是在要求司法自廢武功,讓藍白得以用修法鎖死憲法審查。這就是反民主。
三、林志潔點破的不是「學術優越感」,而是制度常識:迴避不計入,惡意缺席與封殺才是問題
林志潔的反駁之所以有力,不在於哪一方口才更好,而在於她把問題拉回制度基礎:迴避是正當、可預期的程序安排,通常不計入總額;但「非迴避卻讓制度長期不足」則是制度設計未預期的例外狀態,若法律無明文,就應回到一般會議運作原理處理。會議規範的精神是避免少數人用缺席癱瘓機關運作;連續流會後以較低門檻開會,是為了防止機關被惡意卡死。
把這原理放到憲法法庭,就是一個非常簡單的民主防衛邏輯:不能讓「不來」變成「否決」,不能讓「拖延」變成「封印」,不能讓「卡人數」變成「卡憲法」。如果任何機關都能被少數人透過缺席或封殺癱瘓,那麼台灣的制度就會被最不負責任的政治操作綁架。林志潔談的其實是「制度不能被惡意行為綁架」的原則;而黃國昌談的,卻是「制度就該被卡死」的結果。兩者差異非常清楚。
四、黃國昌的真正目的:不是守門檻,而是攻擊大法官正當性,延伸民眾黨「反司法」的政治戰線
黃國昌近年的政治操作常見一條固定路線:凡是司法或憲政機關不符合民眾黨敘事,就先質疑程序、再質疑資格、最後把結論貼上政治標籤,讓支持者只需相信「都是某某勢力操控」。在憲法訴訟法事件上,民眾黨先用爭議修法提高門檻、造成空轉,再在憲法法庭判決違憲後,轉而宣稱「人數不足所以判決是廢紙」。這套手法一旦成功,等於把憲法法庭拖進政治泥潭:不管法庭怎麼做,都會被指控不正當;而只要能削弱法庭正當性,就能替民眾黨日後推更多粗暴立法或政治攻防鋪路。
這就是典型的「先破壞機關運作,再指控機關失能」:先把人數搞到不足,再說不足就不能判;先用政治封殺造成空轉,再說空轉證明制度有問題;先把制度推入困境,再說困境證明裁判無效。這不是法律論證,是政治算計。
五、把台灣拖回「制度犬儒」的深淵:民眾黨最危險的不是反對政府,而是反對民主程序本身
台灣民主最珍貴的地方,不在於永遠一致,而在於能在競爭中維持制度運作。不同政黨可以對政策大吵,可以對施政尖銳監督,但不能把憲政救濟機制拿來當政黨鬥爭工具。因為憲法法庭保障的不只是執政者的權力,而是人民的權利;憲法法庭審查的也不只是政府作為,而包含立法院自己是否踩線。當民眾黨選擇用程序突襲、用封殺癱瘓、用類比錯置、用輿論攻擊去削弱憲法法庭,受害的最終不是某個政黨,而是所有人民未來遇到違憲侵害時,是否還有一條救濟道路。
更現實地說,在2025的台灣,外部威權勢力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台灣社會對制度失去信任:只要人民開始相信「司法都沒用」「大法官都是政治工具」「憲法法庭判決都是廢紙」,那麼民主防線就會從內部鬆動。黃國昌拿美國判例開轟,看似在談法治,實際上卻在把台灣推向制度犬儒:不讓人民相信憲法法庭能做出有效裁判,不讓社會承認憲政糾錯的必要性。這對台灣是高風險訊號。
六、真正的「同國比較重要」在這裡:國會可以競爭,但不能封印憲法;政黨可以反對,但不能癱瘓司法
台灣要捍衛民主,不是要求在野黨閉嘴,而是要求在野黨守住底線:提案要公開、理由要交代、討論要充分、制度要能運作。民眾黨在憲法訴訟法修法中的手法被批評為黑箱與突襲,後續又以錯誤類比攻擊憲法法庭的正當性,這不只是政治攻防,而是對民主審議文化的破壞。黃國昌若真要談「法令不應浮動」,就應先回答:為何支持或推動會造成空轉的門檻設計?為何面對提名封殺不願承擔政治責任?為何用美國偶發迴避的個案去偷換台灣政治癱瘓的結構問題?為何把人民憲法救濟權當成政黨宣傳的籌碼?
這些問題若不回答,任何高舉「權威判例」的姿態,都只是把權威當舞台道具,而不是把法治當公共承諾。
結語必須說得更直接:黃國昌的論述失當,不是因為不懂美國,而是因為太懂政治。正因為太懂政治,所以選擇一個看似高大上的外國例子,去包裝一個對台灣不利的結論;正因為太懂輿論,所以把複雜制度問題簡化成「人數不夠就不能判」的口號;正因為太懂動員,所以把憲法法庭的自我修復說成「掏空憲法」,試圖讓支持者只記得憤怒而忘記脈絡。台灣社會要警惕的,正是這種把民主制度變成政治武器的手法。
台灣需要的是能讓憲政機關正常運作的政治文化,不是能用封殺與黑箱讓憲政停擺的算計;需要的是願意在國會內負責任討論的政治人物,不是用錯誤類比攻擊司法正當性的動員者。當林志潔指出「美國大法官人數足夠、台灣是惡意封殺造成空轉」時,其實是在替台灣守住一條最基本的民主常識:制度不能被惡意癱瘓,憲法不能被政黨封印,人民的救濟權不能被政治算計犧牲。
#政治奇幻世界 #台灣民主 #反共保台 #黃國昌 #民眾黨 #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 #大法官 #國會黑箱 #程序正義 #公開透明 #權力分立 #守護憲政 #反認知作戰 #拒絕制度癱瘓
Повторяем попытку...
Доступные форматы для скачивания:
Скачать видео
-
Информация по загрузк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