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02 跨國課稅基本規則與雙邊租稅協定-「台商該懂的第一堂國際稅務課」-北商大開放課程
Автор: 黃Stefan
Загружено: 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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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本單元簡述四種國際/跨國租稅課稅權分配的基本原則,分別是1. 國籍地課稅-只要是美國公司,或擁有美國國籍,不管在哪個國家賺的錢,都要向美國IRS報繳;2. 居住地課稅-納稅人在登記與營運所在地,或者是擁有住所地的國家,須對對境內與境外來源收入,向居住地稅局報稅;3. 屬地課稅:跟2同,不過指針就居住地來源收入來納稅-很多低稅負國家或免稅天堂適用;4. 來源國課稅:股利、利息、薪資等,所得來源/匯出的國家,擁有扣繳部分所得的權力。
課稅權分配的規則與細部要件,會寫在雙邊租稅協定裡面,如果租稅協定與各國內國所得稅法有不一樣的地方,租稅協定的規定作為國際法,將會優先適用。
租稅協定適用的原則,需要事前申請,核可之後適用。
若無租稅協定可適用,也可考慮所得稅法25條的公式型所得,對於技術服務、航運收入與電影授權金也有較為優惠的稅賦待遇。
關鍵字:國際地主義、居住地課稅主義、來源地課稅主義、屬地課稅主義、公式型所得、租稅協定
1. 國際/跨國租稅基本課稅規則
(1)國籍地課稅原則(Nationality Principle)
(2)居住地課稅原則(Residential Principle)-屬人課稅主義
(3)屬地課稅主義(Territorial Principle)
(4)來源國課稅原則(Source Principle)
2. 租稅協定是什麼?-目的避免所得跨國被課兩次稅
3. 租稅協定的適用優先性
4. 租稅協定適用的程序
5. 沒有租稅協定時的備案-所得稅法25條的公式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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