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恕拆解希伯来书:故犯之罪的真正含义
Автор: 基督徒有声书
Загружено: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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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关于陶恕(A.W. Tozer)针对《希伯来书》第十章第二十六节经文“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就再没有赎罪的祭了”的讲道摘要。
陶恕指出,这段经文被广泛误解和误释,它被不负责任的传道人当作“棍子”来恐吓信徒,也常被敏感的信徒用来“攻击自己”。撒旦利用这段经文诽谤上帝是“暴躁的暴君”,并用来困住人们的良心,导致绝望而非悔改。
经文不意味着什么(排除法)
陶恕首先采用排除法来解释经文,强调真理的建立需要多节经文的和谐印证,而不是单凭一节经文。
1. 它不是说只有听福音之前的罪才能被赦免。如果那样,神自己就违反了祂要求人饶恕“七十个七次”的原则,并且会排除许多不是第一次听到福音就悔改的人。
2. 它不是说基督徒犯罪就没有希望了。这会与整本圣经矛盾,破坏上帝的忍耐和怜悯。
◦ 《以赛亚书》54章记载了上帝对被离弃之妻(以色列)的应许,即使离弃也只是“片时”,但祂将以“永远的慈爱怜恤”收回。
◦ 《诗篇》51篇是大卫所写,他的罪(奸淫和谋杀)是“彻头彻尾的预谋犯罪”,绝对是故意的,但他痛哭悔改并得到了赦免。
◦ 《约翰一书》明确指出,若有人犯罪,我们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
3. 它没有否定恢复的可能性。像彼得那样否认主是故意的(蓄意的)犯罪,但后来他痛哭悔改并被主赦免和恢复了。历史上,许多伟大的基督徒和圣经教师也有跌倒后被恢复的经历。
经文到底意味着什么(系统神学)
陶恕认为,理解这段经文的关键在于其上下文,即希伯来书的主题以及经文中的“罪”和“祭”的定义。
1. 所指的“罪”是“不信的罪”。这种罪是“愤愤不平、顽固不肯顺服”的态度,拒绝相信上帝的话语(如同以色列人在旷野不信神一样)。
2. “再没有赎罪的祭”是针对回归旧约的警告。作者警告那些希伯来信徒不要离弃“最后、最终的祭物”——耶稣基督。基督已经“一次献上永远的赎罪祭”,并坐在神的右边。
3. “再没有赎罪的祭”意味着别无选择。如果犹太人拒绝基督的宝血,回到已被废止和取消的旧约祭坛(旧约祭物已经废止),那么他们就再也没有赎罪的祭了。唯一的出路是耶稣基督,否则就是永远的失丧。
结论和安慰
陶恕强调,无论有多少故意犯罪的人,耶稣基督的宝血仍然能洁净一切的罪。
对于那些敏感、多愁善感、害怕自己犯下不可赦免的罪(即把圣灵的工作归于魔鬼)的信徒,陶恕给予了极大的安慰:担忧的基督徒并没有犯下不可赦免的罪。因为犯下此罪的人往往是自以为义,甚至会对警告放声大笑;而那些在主脚前流泪、为罪忧伤的人,尽管他们可能以为自己犯了,但他们其实没有。
最终的藏身之处: 人们制造的虚假藏身之所(如“神太慈爱了,不会审判人”或“不相信有地狱”)都是假的。没有别的藏身之所,只有在羔羊的血里。
耶稣基督就足够了。信徒不需要别的祭物,也不需要别的理由。基督手上的钉痕就是全部的祭物和全部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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