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澳門協會今日陪同2019年經屋申請家團代表今日到廉政公署遞信,祈請廉署調查2019經濟房屋定價之行政程序。
Автор: 傳新澳門協會Synergy of Macao
Загружено: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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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澳門協會今日陪同2019年經屋申請家團代表今日到廉政公署遞信,祈請廉署調查2019經濟房屋定價之行政程序。
信函內容如下:
尊敬的澳門特別行政區
廉政公署陳子勁專員鈞鑒:
我們是一群2019年經濟房屋的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房屋局今年1月31日公佈了新城A區首個經屋項目的單位售價,實用面積的平均售價為每平方米約35,600澳門元(呎價約3,300元),相關售價比上一期的經屋大幅增加逾七成,高昂的售價遠超出不少申請人的預期及承受能力,也令人質疑有否違反了經濟房屋法的立法原意。
2019年經濟房屋申請沿用第11/2015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俗稱「舊經屋法」),根據法案規定,單位售價尤須考慮受惠人的購買力,樓宇的座落地點、建成年份、單位在樓宇總體結構內的朝向及位置、面積及類型。參考2019年入伙的青洲坊、2018年入伙的快盈和青濤、2017年入伙的日暉、2016年入伙的青怡等數個經屋項目,單位實用面積呎價均在1,900元左右。更重要是,以2023年與2019年比較,本澳居民收入中位數均為二萬元沒有任何增長,同期的整體住宅樓價指數則從266.8跌至244.4,故無論從法、理、情的角度,我們實難以理解同樣適用於「舊經屋法」的2019年申請的經屋售價竟大幅上調73.7%的決定。
4月8日行政長官公佈「新城A區B4、B9及B10經屋單位的售價以及補貼比率」的批示,同時房屋局發佈新聞稿解釋,關於「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的訂價因素是根據經屋二人家團收入下限作為受惠人的購買力考慮。參考立法會「經屋法第3/IV/2011號意見書」的內容,政府的立法原意是促進發展符合澳門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供應,而為達到這目標,將購買力和負擔能力掛鉤,使其負擔的購房成本真正是居民的能力所及,在確定負擔能力方面,政府將考慮居民的收入水平。上述法律並沒規定經屋售價必須按照經屋收入下限或社屋收入上限計算。
再者,根據「舊經屋法」第十六條,申請人的每月收入下限不得高於為租賃社會房屋家團訂定的每月總收入的上限;該法例並沒有規定經屋收入下限必須等於社屋收入上限。而且2019年經屋申請時收入下限為17,680元(第169/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因當局遲遲不公佈售價,導致該批經屋以最新收入下限的19,270元計算售價(即第9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以青洲坊為例,早於2013年已公佈計價方式和售價,2018年完成項目主體工程,2019年才陸續安排家團上樓。因此,2019年經屋明顯因太遲公佈售價,令申請者利益受損,亦明顯對申請者不公平。
雖然政府公佈了售價考慮的因素,而且與過往其他經屋項目所考慮的因素差不多,但參考過往數個經屋項目,以永寧和青蔥比較,定價收入下限分別是10,560元和11,840元(升幅12%),售價分別是680,000元和768,883元(升幅13%),升幅十分接近,用相同方式比較青洲坊和青怡,其收入下限和售價升幅同樣是3%;但若用永寧與2019年經屋比較,收入下限的升幅為82%,售價的升幅則為109%,兩者相差27%,計算方式令人質疑。
以一般單位的實用比率七成計算,2019年經屋的建築面積呎價約2,300多元,與以建築、行政成本和溢價金計算的2021、2023年經屋的呎價相若,完全不同的計算方式,再加上新、舊經屋法的經屋性質明顯完全不同,最終售價為何如此接近?此外,政府表示2019年經屋的補貼比率為64.4和64.5%,亦較上一期的經屋補貼比率五到六成為高,在經屋呎價大幅上升,且同期樓宇價值指數錄得下跌下,政府補貼比率不跌反升,同樣令我們一眾申請人難以理解及接受!經濟房屋是否仍然符合「協助具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的本澳居民解決住房問題,與促進符合本澳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購買力的房屋供應」的立法原意,實在令人質疑!
為此,我們祈請廉政專員 閣下依職權就政府公佈的2019年經屋售價進行合法性及合理性的調查,確保售價的計算符合「尤其考慮能成為此類房屋的受惠人的購買力」的立法原意;並就經屋售價公佈的時間及程序對申請者的公平性作出調查,保障申請者的權益以及釋除公眾的疑問。
專此奉覆
敬頌
鈞安
2019年經屋申請家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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