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TV】《吳淡如聊好房》簽下「現況交屋」卻發現瑕疵 前屋主真的能全身而退嗎?|
Автор: 好房網
Загружено: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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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 #吳淡如聊好房 #中古屋
「現況交屋」是不是賣家免死金牌?只能自認倒楣了嗎?
節目中邀請到游嵥彥律師來跟大家聊聊,買賣糾紛的各種案例
Q: 什麼是現況交屋?
A: 現況交屋是指房屋在買賣時的現有狀態交付,但並非所有瑕疵賣方都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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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簽訂現況交屋合約後發現房屋有瑕疵,賣方一定不用負責嗎?
A: 不一定,如果瑕疵是買方無法得知且賣方未告知,仍可能需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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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什麼樣的房屋瑕疵即使在現況交屋的情況下,賣方仍然可能需要負責?
A: 買方在買賣當時無法發現且賣方也未告知的瑕疵,賣方仍可能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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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即使房屋買賣合約中註明現況交屋,賣方是否可以完全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A: 即使合約註明現況交屋,賣方在法律上仍可能需要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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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果賣方本身也不知道房屋存在瑕疵,是否就不需要負責?
A: 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無過失責任,即使賣方不知情也可能需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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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買方發現中古屋天花板內藏有積水的水桶,可以要求賣方處理嗎?
A: 即使是現況交屋,若賣方未告知此情況,買方仍可能可以向賣方請求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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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針對房屋瑕疵,買方通常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A: 買方除了可以請求修復費用外,有時也會主張房屋價值減損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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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台灣的法律是否接受房屋因曾發生漏水等瑕疵而造成的「污名」損失賠償?
A: 台灣的法院對於這種房屋價值的減損(類似事故車的概念)有時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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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在什麼情況下,買方可以主張撤銷房屋買賣合約?
A: 若賣方存在詐欺行為,買方可能可以主張撤銷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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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內政部對於「兇宅」的定義是什麼?
A: 內政部對於兇宅的定義是指在房屋的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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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果有人在房屋裡有明確的求死行為,但死亡地點不在專有部分,是否算兇宅?
A: 法院的認定可能更廣泛,例如在房屋內有明確求死行為即使死亡地點在公共區域也可能被認定為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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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果非自然死亡發生在二樓露台(約定專用部分),是否屬於兇宅?
A: 依照內政部的規定,由於露台通常是約定專用部分而非專有部分,原則上不屬於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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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法官對於兇宅的認定是否有彈性?
A: 是的,即使不符合內政部的定義,法官仍可能基於個案情況認定為兇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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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如果房屋經過轉手,是否就不再被認定為兇宅?
A: 內政部規定必須在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兇宅,但實際認定仍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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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買到有瑕疵的房屋後提起訴訟,需要考量哪些成本?
A: 提起瑕疵擔保訴訟需要考量時間、金錢(例如鑑定費用)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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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目前法院委託鑑定的費用是否很高?
A: 是的,近年來房屋瑕疵鑑定的費用相當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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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簽訂「現況交屋」後發現房屋有瑕疵,買方是否只能自認倒楣?
A:不一定,若瑕疵在簽約時是無法得知或賣方未告知,即使是現況交屋,賣方仍可能需負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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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情況下賣方即使註明「現況交屋」仍須負責瑕疵?
A:當瑕疵是買方不知情也無法輕易發現,且賣方也未告知時,賣方不能以現況交屋為由免除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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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買到漏水屋,即使合約註明「現況交屋」,買方可以要求賣方負責嗎?
A:若漏水是簽約前就存在且隱藏在天花板內等難以發現之處,而賣方未告知,買方仍可要求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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